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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胡小芳于2011-03-27 09:24发表的 求助:法律解答 :
前年因为下雪,我妈妈一不小心滑倒,造成左腿骨折,好不容易一年休养,好的差不多了。前几天走在街上,一人从后面撞到我妈,经医院检查,左手骨折,左腿骨折。因为肇事者认识的,态度诚肯,又及时送到医院。我妈妈当时就没有报警。
我的忧滤是:
一、因为左腿己经有两次骨折,如果有后遗症该如何解决?
二、现在他只是支出的治疗费,还有其它的费用是不是应该算上,营养费、照顾费啥的。
(我妈妈因为这次事故,人明显不如以前,主要是伤口太疼)
.......
我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所以只能给个大概的意见,供参考。
1、营养费、护理费应该由肇事者出;
2、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是可行的,法律上也有效,要注意写明他肇事的事实,还有就是双方和解的费用、后遗症的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