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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的木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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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大家好!
偶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你们,请大家给偶帮助吧!
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做了3年,在今年初被公司安排去了国外培训为期一周,去之前被签定了服务两年的合约,如果中途违约,就按合同赔偿违约金,总共违约金13000,如果做了一年未满就赔偿全额,如果过了一年未满两年就赔偿6500.
1,我想问问如果我现在想中途离开公司,是不是一定要赔偿这个违约金?如果进行仲裁,是否有赢的可能?
2.一周的期限是否是可算培训了?
3,听同事说新的劳动法8月出台,是否会我有利啊?

大家请帮帮我吧!我已经很后悔出去参与这个所谓的培训了,公司的状况,另我实在不想再继续了.....
谢谢大家!目前度日如年的感觉真的很不好!
顶端 Posted: 2007-06-04 11:19 | [楼 主]
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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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祝你早点脱离苦海,这样的工作对身心健康都不利!
顶端 Posted: 2007-06-04 11:27 | 1 楼
bod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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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情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1、服务期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在公司出资安排你去国外培训一周的情形下,公司和你约定服务期一般会被视为有效。

2、违约金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在公司与你约定服务期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也是有效的

3、有关违约金的数额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按照上述规定,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用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不仅应该支付违约金,还应该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当然,所谓的“实际损失”,举证方在单位。

4、有关培训费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费用;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因此,单位还有权要求你支付培训费,这一点请你注意。
发上依稀的残香里,我看见渺茫的昨日的影子,远了远了.....
顶端 Posted: 2007-06-05 10:20 | 2 楼
bod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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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新劳动合同法对你是否有利,到单位后帮你再查一查

总之,在目前的情形下,如果你辞职,违约金是肯定要支付的,只是数额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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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7-06-05 10:29 | 3 楼
小糖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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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在这么忙的情况下还进行如此详细的答复
偶看了都好感动
顶端 Posted: 2007-06-05 10:29 | 4 楼
夜晚的木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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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顶端 Posted: 2007-06-05 11:00 | 5 楼
bod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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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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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7-06-05 13:38 | 6 楼
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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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真是帅呆了啊..哈哈  
顶端 Posted: 2007-06-05 16:03 | 7 楼
夜晚的木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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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万分呢!
早上是胖子木勺先生 先看到的,帮我谢谢你了.
虽然已经知道赔偿是肯定有的,但还是觉得这里很温暖啊!
最近一团糟,我应该暂时只能熬下去了.
顶端 Posted: 2007-06-05 16:56 | 8 楼
bod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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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引用第8楼夜晚的木碗于2007-06-05 16:56发表的  :
感动万分呢!
早上是胖子木勺先生 先看到的,帮我谢谢你了.
虽然已经知道赔偿是肯定有的,但还是觉得这里很温暖啊!
最近一团糟,我应该暂时只能熬下去了.


呵呵,你想办法让公司主动炒你鱿鱼,这样就不用赔违约金了,公司反而要给你付经济补偿金
发上依稀的残香里,我看见渺茫的昨日的影子,远了远了.....
顶端 Posted: 2007-06-05 21:32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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