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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l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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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请教专家。

      在网上看到这么一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及: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中的第三点:
  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5%~2%,实施外观设计专 利后,每年应从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05%~0.2%,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一次性报酬。
  专利权持有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5%~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上述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依法纳税。

    我老公他们公司就这样,对他发明的专利,早就生产了几百万的产品了,但从未给予一定的报酬,只是给过极少量的奖金。而且最近还让他背了一个黑锅,比较黑心肠。所以我们在想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一下自己的权利。

  不知道谁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帮忙解答一下?是否公司有这方面的义务来给报酬,如果不给,请律师处理的话,成功率是否高?
顶端 Posted: 2008-05-13 22:28 | [楼 主]
bod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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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MSN的信息我看到了,但是一直在忙

我会在这两天抽空回复你的问题
发上依稀的残香里,我看见渺茫的昨日的影子,远了远了.....
顶端 Posted: 2008-05-13 23:08 | 1 楼
ool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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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回复:)
    我看到你没回msn,就想可能你很忙。我本想发这里看看其他人能不能帮忙看看。或者直接去咨询事务所。
    可恶的他的公司,由于厂长换了,现在已经把原来的经理级的领导全部换了一遍,手法比较黑,政治运动啊。
顶端 Posted: 2008-05-14 13:21 | 2 楼
bod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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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回复你的问题如下:

1、首先要看你老公所在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该给予奖励和报酬。

如果不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其他性质的单位必须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

2、假设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你上面写的奖励、报酬标准并不准确

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

《专利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十七条  本章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请注意不是必须参照)

3、上述“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而言,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发上依稀的残香里,我看见渺茫的昨日的影子,远了远了.....
顶端 Posted: 2008-05-14 20:25 | 3 楼
ool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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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了。我老公的公司是香港老板开的。看来专利法是保护不到了。
不过,今天我老公的公司和他们签了协议,是关于专利奖金的。规定发明专利5000元,实用新型2000元,外观专利500元。比法律规定的多,因为公司靠专利赚了很多钱,但是协议上说,要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才发。
一般专利公告期是12个月,证书取得要将近两年。所以不知到这个协议能否保护得到一定能拿到奖金。因为他们公司是个集团性质的,所有的专利申请人都是由一个技术公司代理的,奖励和委托的协议又是和和各个工厂签的。
今天他们一口气签了46份专利协议,有些同事即将离职,但不知离开后能否拿到奖金。不过协议是一式两份,他们准备将协议都留下来,看以后能否兑现。
看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不明确,公司在这些专利上赚了很多钱,很多老同事离开后,一分钱都没有得到,只有发明人的荣誉头衔。现在有协议签了,很高兴,但又怕离职后还是拿不到,好几万元呢。请问一下专家,有了这些协议,还可能有什么风险?协议有多大的保护效力?是否能保证离职后也拿得到奖金?
顶端 Posted: 2008-05-15 21:06 | 4 楼
bod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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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协议的约定,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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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8-05-15 21:36 |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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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你:)
顶端 Posted: 2008-05-17 08:47 | 6 楼
时间的灰烬 » Law Spi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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