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onbon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侠客
精华: 0
发帖: 133
威望: 770 点
金钱: 1965 RMB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225 点
注册:2008-07-20
最后:2011-02-28

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顶端 Posted: 2011-01-17 12:45 | [楼 主]
leafing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论坛版主
精华: 4
发帖: 680
威望: 1656 点
金钱: 7731 RMB
贡献值: 20 点
好评度: 675 点
注册:2005-08-24
最后:2013-04-07

亲爱的: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到期后自动延期使用,商业用地五十年后,要再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不要担心。

耸人听闻的消息总是不断的。。。
顶端 Posted: 2011-01-17 16:54 | 1 楼
时间的灰烬 » 纵横天下

 
时间的灰烬—发上依稀的残香里,我看见渺茫的昨日的影子,远了远了. 忘情号—你与我的人生旅程。 忘情号—你与我的人生旅程。 PW官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