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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抚养费每年超200亿 数额巨大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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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抚养费每年超200亿 数额巨大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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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抚养费每年超200亿 数额巨大去向不明
近日,体育明星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事件引发舆论关注。4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称陕西省计生委已针对田亮夫妇生二胎展开调查,而田亮人事关系所在的陕西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计生委工作人员已来到体育局了解情况,大约一周内会有结果。
据《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如果认定超生,将以当事人所在地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应当加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依田亮夫妇现在的年收入估计,这个罚款很有可能达到几百万元。
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对《投资者报》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
“准确地说,计划生育是谋小康家庭的财,害贫寒家庭的命,但对富人是毫无办法的,因为富人可以选择境外生子,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是只纸老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原副教授、因生二胎被解聘并被征24万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杨支柱对《投资者报》表示。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这个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利器”正在成为公众关注和争议的对象。
名不正言不顺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从它诞生那天开始就是不合时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2001年制定的,而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当年全国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1.22,远低于我们维持人口世代更替所需要的2.1。生育率过低,我们要做的应该是鼓励生育,哪里还需要用社会抚养费来限制生育呢?”
4月23日晚,《投资者报》记者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园见到因生二胎被该校解聘的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他因2009年12月21日生下第二个女儿,被海淀区计生委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共24万余元。他曾两次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均认定海淀区征收决定合法。近日,法院在扣押银行卡两个月之后,已采取强制措施划走了卡内的相应额度的钱款。
这位知名“超生教授”告诉记者, 他研究计划生育已经二十多年了,当时还没有结婚。今日“遭此抢劫,很大程度上是我长期批判计划生育并且拒绝妥协惹的祸。”
“生第二个小孩不是为了抗议计划生育,但我认为怀了孩子堕胎是灭绝人伦的,所以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面临学校解聘,计生委催逼“罚款”,他曾试图卖身交罚款,但从来没有为生二胎后悔。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的官方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考察社会抚养费的历史演变,在1980年代初期它叫做“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个别省改为“社会抚养费”,这主要是政府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种倡导性义务,对于超计划生育不宜给予行政处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地规定下来。
“社会抚养费究竟是行政罚款,还是用于补偿社会资源的行政收费,这个问题法律、法规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杨支柱对《投资者报》说,“以前直接叫超生罚款,后来为了‘入世’,应对国际社会对于人权问题的指责,慢慢改为‘社会抚养费’,形式上表示对公民生育权利的尊重。”
“实质上还是罚款的性质,而且比以前罚得更厉害,要不然怎么解释生三胎按照二胎社会抚养费标准加倍征收,难道第三个孩子比第二个孩子要多占用一倍的社会资源?”
“计划生育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制,公民的生育权利应当属于基本人权,所以违法生育的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正当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勋对《投资者报》表示。
谈及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事件杨支柱认为,“人家把孩子生在香港,占用你什么资源了呢,陕西计生委的行为很荒谬。”
“以社会抚养费为工具的一胎政策,建立在把人看成是社会的负担这样一个不合理的假设之上。”著名反计划生育学者易富贤对《投资者报》表示,“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他的消费!”
他认为,田亮夫妇生二胎是非常明智的选择。“田亮作为运动员身体素质好,符合优生条件,他们将本来可以购买豪宅、名车的财富,用来多养育一个孩子,不但延续了家庭血脉,也是对社会做贡献。他们的选择是经得住‘生命核算’的。”
延伸阅读: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之名,孕育于2000年,诞生于2002年,此年9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它有两个前身,其一曰"超生罚款",其二曰"计划外生育费"。这么一说,你就该明白社会抚养费之所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为什么还美其名曰"社会抚养费"呢,听起来好像学院派的冬烘先生为蛊惑受众而制造的晦涩而宏大的概念。据法规,这项费用的用途,乃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和"社会"勉强挂上了钩,与"抚养"有何关系?[详细](东方早报)
专家称社会抚养费带来严重不公 被征收者讲述困惑
2011年全国两会上,一份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提案称:"多重收费标准、巨大的弹性空间和自由裁量权",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在实际执行中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公"。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说的也非常清楚,地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在社会抚养费之外增加费用。既然连额外费用都不能增加,把户口、上学这样的事情跟社会抚养费挂钩,就显得更不合理了。
不给人家上户口是很明显的错误,按照我们的《国籍法》,孩子一出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应该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落户,在户口上附加任何条件,都是违法的。既然不让上户口,那就不是这个国家的人,既然不是这个国家的人,为何又让人家交社会抚养费呢?[详细](中国新闻网)
发上依稀的残香里,我看见渺茫的昨日的影子,远了远了.....
Posted: 2012-05-02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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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带来严重不公 被征收者述困惑
社会抚养费,弹性?
广东佛山的侯先生因为超生一胎,5年前在江西交过社会抚养费。时光流转,“超生”的女儿现在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侯先生发现,他需要再交一次社会抚养费,否则女儿就没法在佛山入学。
从计划生育初期的罚款,到1996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再到2000年之后定名,“社会抚养费”已经不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性收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份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提案称:“多重收费标准、巨大的弹性空间和自由裁量权”,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在实际执行中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公”。
三个被征收者近日向本报讲述了他们的经历和困惑。
案例1
他被要求补差价6万元
当事人:侯先生 2004年二胎生一女孩
事发地:广东佛山
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江西已交8000元
广东佛山,从上世纪90年代分配工作至此,侯先生的户籍一直在这儿。
江西,侯先生一对儿女的户籍,都随侯先生的妻子落在了这里。“因为当时还未开放随父落户政策。”
侯先生的女儿虽是“超生”,但是落户很顺利,出生后不久就办好了户口。两年后,即2006年,江西相关部门向侯先生追缴社会抚养费,侯先生也如数交清。
一转眼,女儿该上一年级了,侯先生打算为女儿报名佛山的学校,需要先填一个借读生借读表。这个时候,麻烦来了。
借读表需要居委会盖章、街道签意见、盖章。章倒是都盖了,但街道签的计生意见是,女方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男方未处理。
“因为这样一个"意见",我的孩子就上不了学了。”侯先生说,“找计生委,计生委说已经盖章,可以报名读书。到了教育局,人家一看计生意见,不收我的孩子。我再回去找街道、找计生委要求改意见,人家又不给改。”
侯先生援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条文称,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我都看过,像我家这种情况,应当一点问题都没有。”
他还专门打电话咨询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信访部门,得到的答复也是没有问题。“但是到了佛山我们这个区,他们按照自己的一个试行规范征收差价。”侯先生说,按佛山的人均收入水平“补差价”,算下来应该交6万元。
“补了差价以后就可以改意见,然后我的孩子就可以"借读"了,这多可笑。我既然在佛山交了社会抚养费,凭什么上佛山的学校还要让我交借读费呢?再说,交完女方交男方,一个条件接一个条件,我们都40多岁的人了,最近还要求我们做结扎,这变来变去,层层加码,就是在破坏政府威信。”
侯先生跑遍了从小到大的部门,答复就是让他去市里、去省里告,去申请行政复议、去起诉。“市法制局说,可以依据《义务教育法》告教育局,但是估计打完官司,孩子都该五年级了,输赢还不一定。我们真的耗不起。”
侯先生说,如果政府起诉他追讨社会抚养费,他愿意对簿公堂。“但是通过卡住小孩上学的事来要钱,这就让我想不通”。
案例2
她因“影响恶劣”被15倍征收
当事人:冯亚杰 2008年二胎生一男孩
事发地:北京通州区
征收社会抚养费:14.3万余元
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冯亚杰和她丈夫的再审申请。她争了3年,还是得交纳14.3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
2008年,通州区计生委给冯亚杰发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因为她二胎生了一个男孩。
冯亚杰很快申请了行政复议,她希望能够降低征收数额。
“十四万三千八百三十五元”,决定书上写的很清楚,这个数额是“2007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远超北京市征收3至10倍的规定,因为冯亚杰“违法生育,影响恶劣”。
通州区计生委的解释是,加倍征收是按照《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即“有弄虚作假、妨碍执行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情形”。不过,条文中并未明确规定相应条件下,具体应加倍多少。
通州区计生委认为,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冯亚杰终止妊娠,而冯亚杰“态度强硬、坚持违法生育”,“在永顺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对此,冯亚杰则表示,通州区计生委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执法的程度随意性强,“纯属打击报复”。
“计生委说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那"影响恶劣、加倍征收",不又是罚款吗?即便说我超生了一个孩子,社会抚养费也没理由加倍,我这孩子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不会因为"拒绝堕胎"加倍啊!”冯亚杰说。
那么,到底应该收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2002年,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做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不具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认为,对于冯亚杰来说,征收加到15倍的行为显示,社会抚养费仍然是被当作处罚对待的。
王贵松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浮动幅度相对较大,但也并非随意而为。计生部门内部会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比如城区征收多少倍、郊区征收多少倍。
案例3
他交了抚养费孩子也不能落户
当事人:张振 2010年二胎生一男孩
事发地:山东泰安
征收社会抚养费:5.5万元
因为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等等之间的关联,未交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子女,往往无法办理户口。
为保障公民权益,福建曾作出规定,社会抚养费不得“搭车收费”,成为办理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去年“六普”期间,也有一些地方陆续作出了不限制超生婴儿落户、不将户口登记与其他行政管理挂钩的决定。
但是,按大多数地方的一般情况,社会抚养费仍是上户口的先决条件之一。
2010年3月,张振的妻子二胎生下一个男孩。11月份,经过本地法院强制执行征收后,张振交上了5.5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当时就是想给孩子一个身份”,张振回忆说。
孩子的户口到现在也没办成,因为村里一直要求张振夫妻二人之一先做绝育手术,之后才会开出落户介绍信。
“可这绝育手术不是应该自愿的吗?镇领导、村领导都表示我必须得做绝育手术,才能开落户介绍信。他们说上头有文件,是一个地方规定。我要看文件,他们说给我找,但是到现在都两个月了,我还没有看到文件。”张振说,包括市里的领导,答复无非是“人家都做绝育,你为什么不做?”
他也找过“强执”他的法官。“法官说,社会抚养费跟落户是两码事,法院只执行社会抚养费,别的事情我们不管。我说,那你要不能上户口,就把钱给我退了。法院说我“无理取闹”。
落户问题还让张振损失了一笔钱,“社会抚养费我交了,可是因为不给落户,孩子没法入医保,前一阵得肺炎住院花了1万,只能自己承担。”
【较真】
“搭车”收费违法
受访人: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说的很明确,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外,只是对那些有单位的人员进行处分,再无惩罚性的措施,也不应该有“搭车”的措施。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说的也非常清楚,地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在社会抚养费之外增加费用。既然连额外费用都不能增加,把户口、上学这样的事情跟社会抚养费挂钩,就显得更不合理了。
不给人家上户口是很明显的错误,按照我们的《国籍法》,孩子一出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应该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落户,在户口上附加任何条件,都是违法的。既然不让上户口,那就不是这个国家的人,既然不是这个国家的人,为何又让人家交社会抚养费呢?
对于村委会、居委会这样的单位,法律当中也是讲要“依法配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只是配合,而不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增加一些条件。
所以,地方的这些做法,很明显地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 (来源:北京晚报)
发上依稀的残香里,我看见渺茫的昨日的影子,远了远了.....
Posted: 2012-05-02 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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