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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检察长杀妻案存疑 曾有机会刀下留人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陕西咸阳、西安报道

  检察长杀妻案悬疑

  对于陈平的家人以及辩护律师来说,这个案子依然有太多的悬疑无法解开

  8月12日,在陕西省淳化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被执行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检察长杀妻案”,在历经近三年的侦破审理之后,终于画上了句号。

  但对于陈平的家人以及辩护律师来说,这个案子依然有太多的悬疑无法解开。

  “陈平被行刑,是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甚至连我们自己收尸的请求也不能答应,秘密送到火葬场火化。”陈平的大哥陈新民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这一不合常理的行为,让这起本就存有争议的案子,显得更为扑朔迷离。

  往事回放

  2003年9月29日中午时分,陈平与朋友吃饭。有亲戚找陈的妻子汪玲,但敲门、打电话,均无反应。朋友建议回去看看,陈平和朋友一起驾车回家。

  在家门口,陈平说钥匙忘在了家中。有人借来梯子,爬上阳台,探头看去,一声惨叫---汪玲倒在一汪鲜血里!

  由于防盗门打不开,警方迅速调来切割机,从阳台进入陈家卧室。汪玲只穿了件睡衣,手脚被白色尼龙绳紧紧捆绑着,身中21刀,早已死去。

  警方在陈平的家里,发现了104发军用子弹。

  2004年1月17日,案发后的108天,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平实施了刑事拘留。2月16日,因涉嫌私藏弹药罪,陈平被逮捕。同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再次以侦查期间“发现其另有涉嫌故意杀人”为由,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2004年11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平犯故意杀人罪、私藏弹药罪、受贿罪。同年12月21日、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对此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2005年1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中称,约从1996年起,被告人陈平与其妻汪玲感情不和,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不断加深,夫妻感情恶化,到了2003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陈平决意杀死汪玲。之后,被告人陈平趁汪玲冲澡之际,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让汪玲服下。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平见汪玲已熟睡,便找来绳子将汪玲手、腿捆绑,用刀在汪玲胸、腹部剌了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被告人陈平伪造了现场,丢弃了作案工具,于当日早7时40分上班。

  对于另一关键的受贿罪,判决书中称,2002年7月底,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反贪局调查西部证券西兰营业部涉嫌挪用股民资金案线索过程中,该营业部经理樊某通过中间人张新亚向被告人陈平说情,陈平便将办案人员叫回,安排了新的案件线索让去调查。之后,樊某委托张新亚向陈平送了40万元。

  一审判决后,陈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对于行刑机关没让收尸这一细节,陈平的大哥陈新民猜测这是陈平身上有被刑讯逼供所致的伤痕,害怕被家属看到借此闹事。陈新民称,陈平被行刑的当天,他们和几个亲戚所住的宾馆被公安多次检查。

  一审判决后,陈平曾通过看守所向有关方面转交了一份反映材料。陈平在这份材料中写道:

  “到腊月三十,由于专案组人员要回家团圆,我才被关押到秦都区看守所。2004年3月8日,又把我从秦都区看守所提到594台招待所313房间,一直到4月15日把我送到陕西省看守所的37天时间里,我经历了生与死的多次折磨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上报咸阳市公安局的《关于陈平故意杀人一案的侦破报告》中,就陈平认罪的环节如此表述,“由于陈平从事检察工作多年,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拒不交代杀人犯罪问题……逮捕后,继续对陈平进行法制教育和感化教育……2004年4月5日,陈平终于彻底交代了杀害汪玲的犯罪事实。”

  “陈平所有的有罪供述,均是在594台招待所的地方取得,尽管办案人员都声称自己没有暴力取证,但是如此羁押本身,就根本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陈平的代理律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文分析说。

  在一审期间,陈平全部翻供,称他在原侦查期间的供述是公安机关在法律不允许的地点对他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下产生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陈平在法庭上称,在他被关进陕西省看守所时,同号舍的两人能证明他双腿严重浮肿,长期双臂疼痛,生活不能自理。陈平还称,594台招待所的一名女服务员曾看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这名女服务员当时把暖水瓶丢到了地上。

  律师毛文称,他们曾找过和陈平同监舍的两名刑满释放人员,两人均反映陈平刚进看守所时,“手腕有伤疤,上肢屈伸困难,下肢浮肿、裤子脱不下来,晚上睡觉翻身喊痛。”陈平提到的招待所那位看到对他刑讯逼供的服务员,他们去找时已不知去向。

  对于陈平指出的刑讯逼供一事,一审法院认为,594台招待所是公安机关为办理案件租用的工作场所,在此对被告人陈平进行讯问,符合法规的规定,且侦查人员均证明了未对被告人陈平刑讯逼供、诱供,陕西省看守所证明被告人陈平入所检查时回答问话清楚,四肢活动正常,未发现身体有异常情况,印证证明公安人员对被告人陈平未进行过刑讯。

  杀人动机存疑

  在当地媒体对陈平一案进行报道后,有个别网友发表评论说,对作为检察长的陈平杀掉自己的妻子感到不可思议。当地媒体的报道中还称,汪玲的母亲以及陈平的儿子都不相信是陈平杀了自己的妻子汪玲。

  陈平的好朋友杜卫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陈平很善良、很孝顺,不是一个好冲动的人,要不他不会干到检察长的位置。

  杜卫星曾和陈平在一所学校教书,私交甚好,是陈平和汪玲的婚姻介绍人。据杜卫星介绍,陈平做了几年物理老师调入区检察院工作。此后陈平仕途颇顺,2001年时被任命为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检察长。杜承认,陈平在做了检察长之后变得张狂起来。

  咸阳市的多位人士均向记者证实,在汪玲死之前,咸阳市有关部门已拟提拔陈平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陈平连杀鸡都不敢,还敢杀人?”陈平的大哥陈新民说,“另外,他马上要被提拔了,孰重孰轻他应该能分得清。”

  律师毛文称,从现在情况分析,陈平杀人的动机不足,尽管陈平夫妻感情不好,但感情不好和动杀机之间还有很大的跨度,而且还是捅了21刀这样残忍的杀人手段,“杀人动机是本案最大的一个谜。”

  据公安机关侦查,陈平与咸阳一女子1995年认识后,逐步发展为有了两性关系。1996年夏天,陈平和该女子在家里准备发生两性关系时被汪玲抓住。汪玲的遗信及日记也证明她和陈平的感情发生了危机。

  陈平自己也向公安机关供述,2003年,他多次和汪玲吵架,因为马上要换届,如果这时和汪玲离婚,会影响他的仕途,又不可能得到更多的钱财。他想到了在自己家中把汪玲一杀,再伪造一个报复杀人的假相,不仅对他的仕途有好处,家中的所有财产可以名正言顺地归他。过一段时间,再找一个学中文的女大学生。

  陈平供述,在2003年9月28日晚,因为一件琐事,汪玲用狂妄自大之类的话挖苦讽刺他,他和汪玲吵了起来,加之当晚也喝了些酒,就下定决心按原来所设想的在家中杀掉汪玲。

  重要证据争议

  “截至目前,陈平作案中的刀子、手套、皮鞋、溶化安眠药的纸杯子以及汪玲现场丢失的两部手机都没有找到,证据缺乏全面性。”律师毛文认为。

  陈平向公安机关供述,他伪造完现场后,把刀子、血手套、纸杯子、刀鞘、包安眠药的纸袋分别装进了皮鞋,放入一个纸袋内,6点左右走出大门,走到渭河大桥,将上述物品扔到了河里,7点左右步行回家。到7点40分,他下楼坐车去上班,在车开出小区大门之后,他用一张餐巾纸假装擦鼻子,顺势把包着的汪玲的两部手机,从车窗扔到了路边。

  公安机关称,在汪玲被害现场,找到了一个粘有血迹的弧形刀印。经过调查、鉴定,得知陈平曾有一把同类型刀,并与汪玲身上的刺伤完全吻合,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就是陈平。足迹鉴定表明,现场的鞋印系陈平所留,且是在作案时故意穿不同的皮鞋留的。

  另外,对于最为关键的死亡时间,公安机关分析推断汪玲应该在9月29日凌晨3时至上午9时之间死亡,其死亡时间极有可能在凌晨6时左右。

  对此,律师毛文在二审辩护意见中提出,该案的大量证据是技术鉴定,而对案件至关重要的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均是在被告人陈平做完最后一次有罪供述之后,相隔很长时间才由鉴定机构做出的。从鉴定生成时间及鉴定内容中均可明显看出受被告人口供影响的痕迹。如陈平交代杀妻时间是凌晨四五点,死亡时间分析意见中就断定死亡时间“极有可能是凌晨六时左右”。

  “明显感觉到,侦查机关是在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在罗织证据。”律师毛文认为。《望东方周刊》记者查阅案卷发现,此案的足迹鉴定书是2004年7月1日做出的,匕首血迹印痕的鉴定是在2004年9月17日,汪玲死亡时间的结论是2004年6月18日得出的。陈平做出有罪供述是在此前的4月5日。

  针对现有证据,律师毛文指出,原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给被害人服用了一种名为“晕动片”的安眠药,该药含有东浪菪碱、阿托品和苯巴比妥三种成分,而检验报告表明死者胃和血液中检验出苯巴比妥成分,并未检出另外两种成分。

  “一审开庭时,我当庭做了一个试验,把安眠药溶到一个杯子里,有很明显的白色悬浮物,味微苦。陈平刚和汪玲吵完架,陈平又拿着这样一杯水让汪玲喝,她能喝吗?”陈平的一审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利峰说。对此,一审的判决称,被告人陈平与被害人汪玲系夫妻关系,汪玲喝下溶有安眠药的水不是不可能的。

  还有,孟利峰认为,在汪玲阴前及床上提取的4根毛发,虽然因检材存在缺陷无法确认是谁的,但不能排除现场有第三人。

  另外,在一审前,律师孟利峰曾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麻永昌教授等法医专家对汪玲的死亡时间进行论证,得出结论是汪玲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9

  月29日上午7时到10时之间,但最终法庭没有采纳这份鉴定。

  “我们提出委托第三方对汪玲的死亡时间进行重新鉴定的请求也未被采纳。”律师孟利峰说。

  终审久拖难决

  陈平在一审判决后的反映材料中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个别民警曾经因涉嫌经济问题受到过他的审查

  一位知情人士还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侦破此案的负责人之一、咸阳市秦都区公安局领导,在陈平的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正巧又被任命为咸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他当公安局长时破的案,起诉时他又是检察院领导。”

  据知情人士介绍,陈平一案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相关审判人员一直对案件的争论比较大,“去年的佘祥林冤案发生后,大家对这个案子更加谨慎,这个案子和佘祥林的案子有一些相似,都是杀妻案,而且依据更多的也是口供。”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必须实行开庭审理。

  “如果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但压力太大,实在是等不到7月1日了。”上述知情人士称。这位人士还透露说,按规定案件终审裁定后,一周内就应该执行的,但陕西省高院一直拖到8月12日,就是希望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能调卷,“这是最后的一次机会。”

  8月11日,陕西省高院下发执行令。第二天一大早,陈平被执行死刑,这一天是星期六。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一位领导获知陈平当天要被行刑,曾打电话到陕西,但等电话打来的时候,陈平已经被枪毙。“刀下留人”的惊心一幕,最终未能上演。

  让陈平的代理律师及家属感到不解的是,陈平一案终审裁定后,他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让律师毛文感到遗憾的是,7月16日,证明陈平受贿40万元的中间人张新亚主动站出来,说他此前向公安机关供述的向陈平转送40万元现金一事系“没有办法”,并向律师提供了他把40万元存进银行及还账的相关证据。张新亚曾是陈平的学生。

  张新亚用书面材料向律师证明说,“我自2003年的11月29号被公安机关带到咸阳秦苑宾馆,后转移至彩虹宾馆接受审查,直至2004年元月19日才出来,自由受限制52天。不承认给陈平送钱,我就回不了家,生意也做不成……当时他们具体怎样讯问我的,我也不想说了,也不想再招来麻烦。”

  张新亚在向律师作证后将自己的家搬离咸阳。《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曾联系张新亚,他称他要说的都告诉了律师,现在陈平已经死了,他不想再提此事。

  陈平坚称自己没有杀人

  8月24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来到咸阳市公安局,希望就陈平一案的侦破过程进行采访,负责对外宣传的部门领导在请求局领导后谨慎地答复说,此案因涉及技术秘密,不便接受采访。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在请示领导后表示,只能给记者提供一份一审判决书,“市委宣传部对外发布有通稿”。

  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人士一听说是采访陈平的案子,态度十分明确,“这个案子是不公开审理的,绝对不接受媒体采访报道,上面也明确指示过,不能接受采访。”

  陈平一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对于做了十多年律师的毛文来说,还有好多疑惑,“对于这么重大的一个案子,在长达63页的判决书中,没有出现类似‘证据确凿’这样的词语;还有,对于陈平一个正处级干部来说,虽然供认自己杀了人,但在笔录及开庭过程中,没有说一句悔罪的话。”

  8月12日行刑前,律师毛文在和陈平单独会面时,问了陈平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你是马上要死的人了,能不能说句实话,你究竟有没有杀汪玲?”陈平坚定地告诉他,“我是被冤枉的。”

  包括陈平的大哥陈新民以及主审法官等,在当天和陈平单独会面时,均向陈平提出了同样的问题。

  “如果陈平最终承认了是他杀的,作为一名代理律师,最起码我的心里会好受些。”律师毛文说。-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阅《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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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6-08-31 13:07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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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制建设发展到今天,居然还会发生这种明明没有确凿证据可以定案(仅凭口供),却仍屡屡有人被杀头的情况(这两年好像就有好多起了)。真是不知道还要再发生多少这样的案子,还要有多少人枉死才能换来中国真正的民主与法制。

检察院的检察长(我记得以前还有一个公安局的局长)都经受不住“刑讯逼供”,何况是平头老百姓?

中国早已不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年代了,否则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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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6-08-31 13:20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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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篇报道,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论调

陕西杀妻检察长犯罪之路:贪色敛财毁掉政治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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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1:50 沈阳网-沈阳日报

  8月12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因犯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罪被执行死刑。

  曾经仕途得意的陈平,因为贪色、敛财、杀害妻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检察长妻子被杀

  陈平,男,1957年7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定西市,研究生学历,原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聪明能干,曾有一个让人羡慕的幸福家庭,然而,2003年秋天,这个在咸阳市福园小区的家庭破碎了。

  2003年9月29日,临近国庆长假,古城咸阳街头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被一桩命案打破--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的妻子汪玲在家中被杀。

  警方现场勘察表明,汪玲是被锋利的匕首杀死的,但家里没发现财物损失,防盗门和窗户没有损坏痕迹,现场也没有发现作案工具。刑侦专家最终在汪玲所盖的被子上,找到了一个沾有血迹的弧形刀印。这个刀印只能由一种工艺短刀压成,而陈平的朋友张某,曾向陈平和其他3人赠送过同一样式的短刀。

  案发后,其他人的3把刀都已找到,惟独陈平的这把刀不见踪影。汪玲被杀现场遗留的足迹特征,也与从案发现场提取的陈平所穿鞋子反映的特征一致。

  后来法院查明,从1996年开始,陈平与汪玲关系不和,感情一度出现恶化。2003年9月28日晚,陈平趁妻子汪玲冲澡的机会,偷偷将安眠药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骗其服下。次日凌晨4时许,陈平见汪玲已经熟睡,找来绳子将汪玲的手、腿捆绑,用刀在汪玲胸部、腹部连刺21刀,致使汪玲心、肺、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贪色引发杀妻之念

  据警方调查,陈平残忍杀害相处了20年的妻子,与另一个女人有关。

  1983年,陈平与汪玲结婚,婚后生有一男孩。

  1996年前后,陈平结识了当地某金融单位的一女子,两人一来二往有了好感。一次,汪玲打电话告诉陈平,说她去了西安。陈平见有了机会,于是色胆包天,将那名女子带回家中。正当他俩在床上亲呢之时,汪玲却回到家,神不知鬼不觉地站到了两人的面前。

  从此,夫妻间的矛盾便走向了公开化,从开始的小吵小闹,发展到最后的大吵大闹,最后到了离婚边缘。

  陈平在外面众星捧月,回到家中却不被妻子放在眼里,陈平内心产生了极大落差,便有了杀死妻子的念头。

  命案牵出受贿案

  在2003年9月29日陈平杀妻案现场,警方发现了陈平在家中私藏的104发军用子弹。除此之外,警方现场勘察时发现现金84705元,美元10400元,存单两张计15万元,咸阳市某公司收到汪玲投资款80万元收据一张,股票1500股……侦查人员还在陈平家搜出一块珍贵的鱼骨化石。

  由检察机关侦查的陈平受贿问题很快水落石出。2002年7月,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某公司涉嫌挪用股民资金案件中,这家公司负责人为了使反贪局停止对其调查,托人说情,并许诺给陈平40万元。后来,在调查案件取得初步进展时,陈平打电话叫回了办案人员,致使案件调查不了了之。随后,这家公司将40万元转交给了陈平。

  “政治新星”利令智昏

  在咸阳,陈平曾经是被人看好的“政治新星”。他1988年调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1994年当上了经济侦查科副科长。1996年,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局时,陈平升为反贪局副局长,1998年被提拔为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2001年7月,陈平任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成了自已耍威风、耍特权的工具。一次,陈平乘出租车去参加朋友的聚会,由于出租车司机不认识陈平,到地方后说:“5块钱。”陈平说:“你给谁要钱?你看这是啥?”说话间亮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司机吓得不敢要钱了,忙说:“你走,你走!”

  随后,司机打电话报了案,警方如临大敌,迅速展开搜查,包围了陈平参加聚会的那家酒店,当弄清楚持枪者是陈平后,不了了之了。

  罪有应得

  因案件涉及证人隐私,2004年12月21日至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平一案进行不公开合并审理。

  2005年1月1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一审判决,以陈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陈平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8月12日,陈平在陕西省淳化县被执行枪决,“检察长杀妻案”画上了句号,但此案留给人们很多思考。(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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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6-08-31 13:23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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