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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liu 2006-10-25 18:01
这个论坛上有不少人都是学法律的,有些还是执业律师。我在想,除了每日为客户解答法律问题、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之外,我们还可以做些更有实践意义的事情,譬如说给遇到法律问题的会员提供一些专业上的咨询意见,当然,是免费的。

基于这样的考虑,特开此贴,欢迎大家提问,也请各位法律专业的会员群策群力,贡献自己的一份智慧。这也是实现法律价值的一种方式吧。

需要说明几点:

1、大家平时的工作都很忙,不一定能及时回复,耽误之处请大家谅解。

2、每个人对于法律法条及其适用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观点和意见,大家可以相互讨论、辩论和学习,但严禁相互攻击,违者禁言。

3、所有咨询意见仅供参考,论坛及解答者不对该咨询意见的法律效力及后果负责。

Sep 2006-10-25 18:03
[s:29]
最好偶表有什么问题咨询....

bodyliu 2006-10-25 18:08
Quote:
引用第1楼yla2006-10-25 18:03发表的“”:
[s:29]
最好偶表有什么问题咨询....


呵呵,那是自然,不过呢,有问题咨询不见得是坏事啦,每个人都可能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一些法律上的疑问或困惑,事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避免损失......

Sep 2006-10-25 18:13
Quote:
引用第2楼bodyliu2006-10-25 18:08发表的“”:


呵呵,那是自然,不过呢,有问题咨询不见得是坏事啦,每个人都可能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一些法律上的疑问或困惑,事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避免损失......


是啊是啊
以前学校里上法律基础课时.我们最爱做遗产分割的题目拉.
我们老师常出这种BT题目:甲和乙在解放前结婚生有A.B.甲和丙在解放后拼居生有C.D.然后XXXXXXX.然后的然后问你ABCD能得多少钞票....

做的乐此不疲啊.....嘿嘿.
那个拼居的总是丙..真不知道为什么
[s:19]

Sep 2006-10-25 18:16
而且拼居总在解放后...
FT [s:38]

咚咚妈咪 2006-10-26 11:23
Quote:
引用第4楼yla2006-10-25 18:16发表的“”:
而且拼居总在解放后...
FT [s:38]

哈哈,什么都解放了……

bodyliu 2006-10-26 12:52
[s:29] 这么严肃的主题也成水贴了 [s:29]

dnd96 2006-10-27 07:43
[s:23] 汪洋大海.......

我看楼主你就算了吧...

bluerainlily 2006-10-27 12:02
来个严肃点的!哈哈
请教:我一个朋友的公司每天上班都有班车接送,可惜本周司机生病请假,朋友就不得不挤公交上班。结果不幸的是在某日上班公交上遭遇盗贼劫财,丢失手机一部,请问公司对员工此种情况能否给予一定的补偿?
先谢过了!

bodyliu 2006-10-27 12:51
Quote:
引用第8楼bluerainlily2006-10-27 12:02发表的“”:
来个严肃点的!哈哈
请教:我一个朋友的公司每天上班都有班车接送,可惜本周司机生病请假,朋友就不得不挤公交上班。结果不幸的是在某日上班公交上遭遇盗贼劫财,丢失手机一部,请问公司对员工此种情况能否给予一定的补偿?
先谢过了!


从法律上而言,公司没有义务对此作出补偿。

bluerainlily 2006-10-30 12:57
[s:29] 替他哭一下,新买的NOKIA。

bodyliu 2006-10-30 13:08
Quote:
引用第10楼bluerainlily2006-10-30 12:57发表的“”:
[s:29] 替他哭一下,新买的NOKIA。


我也哭一下,才用了半年的NOKIA手机坏了,经常莫名其妙死机,现在完全看不到屏幕了......   [s:29]

咚咚妈咪 2006-10-31 21:27
Quote:
引用第11楼bodyliu2006-10-30 13:08发表的“”:


我也哭一下,才用了半年的NOKIA手机坏了,经常莫名其妙死机,现在完全看不到屏幕了......   [s:29]

那是自己摔坏的,你是我唯一见过每周一摔的人 [s:14]

Sep 2006-10-31 21:51

Quote:
引用第12楼咚咚妈咪2006-10-31 21:27发表的“”: 那是自己摔坏的,你是我唯一见过每周一摔的人 [s:14]

哈哈。。。可爱的夫妻两~~~~~


dnd96 2006-10-31 22:05
Quote:
引用第12楼咚咚妈咪2006-10-31 21:27发表的“”:

那是自己摔坏的,你是我唯一见过每周一摔的人 [s:14]

坏了就坏了嘛,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更新吧 [s:23]

bodyliu 2006-10-31 22:13
Quote:
引用第14楼dnd962006-10-31 22:05发表的“”:

坏了就坏了嘛,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更新吧 [s:23]


奶奶的,花了500大洋换了一个屏幕,又可以用了[s:29]

你怎么跑到东北那嘎达去了?

恍惚小飞 2006-11-06 15:28
Quote:
引用第9楼bodyliu2006-10-27 12:51发表的“”:


从法律上而言,公司没有义务对此作出补偿。


那如果是上班的时候手机坏了聂?比如摔坏屏幕什么的?而且是谈客户的时候,这个算不算工伤,公司管不管赔? [s:30]

bodyliu 2006-11-06 23:03
Quote:
引用第16楼恍惚小飞2006-11-06 15:28发表的“”:


那如果是上班的时候手机坏了聂?比如摔坏屏幕什么的?而且是谈客户的时候,这个算不算工伤,公司管不管赔? [s:30]


你想得美,公司又不是冤大头!

dnd96 2006-11-08 07:52
Quote:
引用第16楼恍惚小飞2006-11-06 15:28发表的“”:


那如果是上班的时候手机坏了聂?比如摔坏屏幕什么的?而且是谈客户的时候,这个算不算工伤,公司管不管赔? [s:30]

如果是谈客户时被客户摔坏的话,那公司是否要承担呢,虽然法律上没有这样的义务?道义上总有的... [s:39]

咚咚妈咪 2006-11-08 11:13
Quote:
引用第18楼dnd962006-11-08 07:52发表的“”:

如果是谈客户时被客户摔坏的话,那公司是否要承担呢,虽然法律上没有这样的义务?道义上总有的... [s:39]

客户摔坏么客户赔呀……

恍惚小飞 2006-11-08 11:53
Quote:
引用第18楼dnd962006-11-08 07:52发表的“”:

如果是谈客户时被客户摔坏的话,那公司是否要承担呢,虽然法律上没有这样的义务?道义上总有的... [s:39]




如果不赔就打他

咚咚妈咪 2006-11-08 13:40
Quote:
引用第20楼恍惚小飞2006-11-08 11:53发表的“”:




如果不赔就打他

然后么真的有法律问题了。。。

rbq 2006-11-08 14:28
又变成YY水贴了

dnd96 2006-11-09 21:45
Quote:
引用第19楼咚咚妈咪2006-11-08 11:13发表的“”:

客户摔坏么客户赔呀……

不是哦~~~这个就象因公出差被暴力伤害一样, 算工伤的~~~

客户固然要承担责任, 但公司也要比照这个工伤的做法,....至少要意思一下吧 [s:9] [s:9]

咚咚妈咪 2006-11-10 17:21
Quote:
引用第23楼dnd962006-11-09 21:45发表的“”:

不是哦~~~这个就象因公出差被暴力伤害一样, 算工伤的~~~

客户固然要承担责任, 但公司也要比照这个工伤的做法,....至少要意思一下吧 [s:9] [s:9]

手机坏了也算工伤……
不小心摔坏也算暴力伤害……
怪不得律师能赚钱,被你一说,事情性质都变了。。。。。。。。。。

左岸 2006-11-10 20:52
这里好热闹啊, [s:39]

我也来说一桩事体。

偶们公司的小日本超级腻心,装了IP GUARD ,监视偶们在电脑上的一举一动,主要目的是不让偶们上与工作不相干的网站。

偶们郁闷的要西。。。。要是一时没有活儿干的话,特别是我这种闲人,日子难过啊。。。

我们可不可以告公司啊,侵犯我们的隐私权! [s:29] [s:29] [s:29]

dnd96 2006-11-12 07:16
Quote:
引用第25楼左岸2006-11-10 20:52发表的“”:偶们公司的小日本超级腻心,装了IP GUARD ,监视偶们在电脑上的一举一动,主要目的是不让偶们上与工作不相干的网站。
.......

单纯监控你们的上的网站还不能算侵犯个人隐私权,除非监控MSN或者其他类似的聊天记录,并加以散播的。这方面,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而无奈的。 [s:29]

dnd96 2006-11-12 07:18
偶还见过更结棍的:装探头。以前就广东多,现在这里也开始流行了。 [s:19]

Sep 2006-11-15 22:51
有个问题:

什么样子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应呢?

bodyliu 2006-11-15 23:10
基本上是这样子:

由借款人亲笔所书,名称叫“借据”、“借条”都可以,基本内容是要写清楚某某人向某某人借了多少钱,以及还款日期,然后是借款人签名及日期,如果复杂点还可以约定借款用途、利息,以及未按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

保险起见,还可以找个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则由保证人负责还款。

bodyliu 2006-11-15 23:16
还要注意的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上有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借了你一笔钱,然后超过约定的还款日期快两年还没还钱,你就要注意让他重新写张借据,写明什么时候还钱,或者在两年时效届满之前起诉他,否则,如果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就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除非借款人主动还钱)。

Sep 2006-11-15 23:23
Quote:
引用第30楼bodyliu2006-11-15 23:16发表的“”:
还要注意的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上有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借了你一笔钱,然后超过约定的还款日期快两年还没还钱,你就要注意让他重新写张借据,写明什么时候还钱,或者在两年时效届满之前起诉他,否则,如果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就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除非借款人主动还钱)。


谢谢老刘~~~感动ING~~~

等还款到手.偶代表偶家人请你吃饭饭~~喝酒酒~~

bodyliu 2006-11-15 23:30
哈哈,表这么客气~~

dnd96 2006-11-17 13:29
Quote:
引用第30楼bodyliu2006-11-15 23:16发表的“”:
还要注意的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上有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借了你一笔钱,然后超过约定的还款日期快两年还没还钱,你就要注意让他重新写张借据,写明什么时候还钱,或者在两年时效届满之前起诉他,否则,如果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就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除非借款人主动还钱)。

其实只要在2年没到的时候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就可以了, 诉讼时效中断, 从你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2年, 并且可以连续计算,只要累计不超过20年就可以。

bodyliu 2006-11-17 15:29
Quote:
引用第33楼dnd962006-11-17 13:29发表的“”:

其实只要在2年没到的时候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就可以了, 诉讼时效中断, 从你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2年, 并且可以连续计算,只要累计不超过20年就可以。


呵呵,问题是如果打官司,然后对方否认你向他主张过,你还得提出证据证明你曾经主张过债权,这一般是不容易证明的,所以重新写欠条是最有效的方式

Sep 2006-11-17 15:44
[s:19] 太专业鸟......

bodyliu 2006-11-17 16:18
这还专业,偶已经用大白话把意见写出来了,要是你看到我们给客户出的法律意见,估计会疯掉的 [s:39]

dnd96 2006-11-19 09:10
Quote:
引用第34楼bodyliu2006-11-17 15:29发表的“”:


........对方否认你向他主张过,你还得提出证据证明你曾经主张过债权,这一般是不容易证明的,所以重新写欠条是最有效的方式

完全不麻烦:可以公证邮寄一个挂号信,或者电报,或者电话录音.....这些都可以证明你曾经主张过债权

胡小芳 2006-12-20 16:22
上了这个网站,,受益非浅哪,,以后好好向各位学习学习 [s:20]

胡小芳 2006-12-23 09:11
尊敬的刘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大概事情的过程这是这样子,我老公和别人合股投资办了一个模具厂,因为种种原因,于今年年底退出。可对方提出了几点不平等条约:一、退股之后,不能接建筑电器模具(主要是墙壁开关)。二、我们只投了五万的本金,今年退我们三万,还有两万要到明年年底(2007年1月20日)退给我们。如果在此其间接了建筑电器模具,就不偿还这两万元钱。
  我一想想就觉得气愤,我们该如何是好? [s:29]

胡小芳 2006-12-23 09:11
错了,2008年1月20日

bodyliu 2006-12-23 16:50
Quote:
引用第39楼胡小芳2006-12-23 09:11发表的“”:
尊敬的刘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大概事情的过程这是这样子,我老公和别人合股投资办了一个模具厂,因为种种原因,于今年年底退出。可对方提出了几点不平等条约:一、退股之后,不能接建筑电器模具(主要是墙壁开关)。二、我们只投了五万的本金,今年退我们三万,还有两万要到明年年底(2007年1月20日)退给我们。如果在此其间接了建筑电器模具,就不偿还这两万元钱。
  我一想想就觉得气愤,我们该如何是好? [s:29]


首先要界定清楚你老公出的5万元是投资款,还是借款,款项的性质不同,处理方式和涉及的问题大相径庭。

简单点说,如果你老公是工商局登记在册的模具厂的股东(投资人),那他出的5万块钱属于投资款,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所以不存在“退钱”给你老公的说法,但是他可以根据公司法及模具厂的公司章程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权转让的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转让价格要比出资额高,反之则低)。需注意的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至于退股(股权转让)后的不竞争义务(即不能从事与模具厂相竞争义务,如不能接建筑电器模具),需要看模具厂的公司章程及你老公当初和对方签订的股东协议是否有这样的约定,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则需遵守,如果没有作出过这样的约定,则你老公没有义务遵守对方提出的不能接建筑电器模具的条件。

如果你老公的股东身份并没有登记在工商局资料中,则他模具厂股东的身份不被目前中国法律所承认(无权要求分配投资收益),他出的5万元钱在法律性质上一般界定为借款,他可以凭借款凭据要求对方立即全额返还5万元借款,并且无需受对方提出的不能接建筑电器模具的条件约束。

bodyliu 2006-12-23 16:57
以上只是简要分析,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上MSN讨论。我的MSN在会员资料里有。

胡小芳 2006-12-24 08:39
谢谢刘律师的精湛解析,老公回来后,让他好好看看。
  此公司还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但经营状况还蛮好的。但股东之间为人之险恶,公司管理结构之混乱,我们不得不萌生退股的念头。 [s:14]

小糖豆 2006-12-26 17:31
听说劳动法不适用以下人员:
公务员、教师
所以,我们可以任意地加班
所以,我们可以没有10天的公休假?
太晕菜了!!
刘律师,我理解的有误乏?请指点一二!

bodyliu 2006-12-26 18:41
Quote:
引用第44楼小糖豆2006-12-26 17:31发表的“”:
听说劳动法不适用以下人员:
公务员、教师
所以,我们可以任意地加班
所以,我们可以没有10天的公休假?
太晕菜了!!
.......


理解正确,所以你只好郁闷了。你们如果与单位发生纠纷,只能通过人事争议的途径解决,法院是不受理的。

以前律师也不受劳动法保护,因为律所算是事业单位,现在好了,最高院出司法解释,律师与律所有纠纷也可以上法院了,不过,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很少。

剥削和被剥削,那里都存在,即便是律师,也往往保护不了自身的利益,中国离法治社会还任重道远着呢。所以,别想不开。

小糖豆 2006-12-27 12:19
我突然想到我们学校是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应该适用的吧?

bodyliu 2006-12-27 12:57
Quote:
引用第46楼小糖豆2006-12-27 12:19发表的“”:
我突然想到我们学校是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应该适用的吧?


关键是你们学校的性质,如果是公办的,就不适用

当年咚咚妈从学校辞职,我们也想就赔款问题寻求法律救济,后来一研究,发现只能通过教育局人事争议程序处理...........唉,中国啊,说啥好呢

bodyliu 2006-12-27 13:00
还有,请以后不要叫我“刘律师”,原来怎么叫还怎么叫就好

Sep 2006-12-27 21:41
原来小躺都和咚妈妈都当过老师的呀。。啊。。。。。。好喜欢呀 [s:33] [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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