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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3楼毛毛王于2010-03-26 17:27发表的 :
请求援助: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合同是去年09年的6月份就到期了,但老板一直拖着没有续签过,现在无理由要辞退我,我该如何要求赔偿?先谢过!
几点初步意见,供参考:
1、尽管没有续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样受法律保护。并且单位不与你签合同是对你有利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除非存在用人单位可以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你,同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你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关系(即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解除,但要求单位:
(1)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提前通知金);
(2)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向你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每月二倍工资。
很久没有碰劳动案子,以上意见纯粹是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作出的,不一定准确。
不过你不用担心,目前中国的劳动立法是比较倾向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你可以去劳动局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和辞退进行投诉,如果去劳动仲裁,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应该也是对你有利的。